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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2022年度中山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征集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8-21 作者:刘梓韬   来源:科技与研究生处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山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扶持办法》(中山社科通〔2023〕13号),为充分调动我市广大社会科学工作者开展学术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和支持创作更多优秀社科成果,助力我市高质量发展,现开展2021-2022年度中山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征集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原则

1.个人或集体原则上在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首次正式出版、公开发表或被市委、市政府及以上单位采用的社科成果均可申报。征集成果分为论著、论文、调研报告、社科普及读物等四个类别(含专著、译著、古籍整理、工具书、咨政报告等)。

2.所报成果必须坚持以下总体原则:

(1)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内容符合宪法和法律规定。

(2)具有创新精神,提出独立见解,言之成理,持之有据,具有较高的学术理论水平。

(3)研究新问题、开拓新领域,特别是在探索、研究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现实问题方面具有比较显著的理论价值和社会效益。

3.下列成果不纳入征集范围:

(1)存在意识形态、知识产权争议、学术不端问题等的成果;

(2)党政机关副厅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牵头或独立完成的成果。

二、申报须知

1.申报人须为常住中山人员。个人成果的申报人须为该项成果的作者(或主编),集体成果的申报人须为该项成果的主持人或第一作者,并须填报该成果的全部合作者。每位申报人申报成果不超过2项。

2.申报成果原则上须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推荐报送。申报人须如实填写《2021-2022年度中山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申报评审表》(附件1)和《2021-2022年度中山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申报信息汇总表》(附件2),将申报评审表(附件1)纸质版一式三份、电子版及要求上交的成果材料报送至各单位科研联络人处,然后由各单位于2023年9月7日17:00前统一报送(附件1和附件2)至树德楼117室;

3.申报论著类、社科普及读物类的须报送成果3份。申报论文类、调研报告类的,须附发表刊物的原件(审核后可退还)及刊物“封面+目录+成果”复印件3份。调研报告如被市委、市政府及以上单位采用的,须提供采用单位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申报成果如有获奖情况的,须附上奖励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在审核后退还)。

4.各申报类别分设一、二、三等次,经专家评审、公示、核准后,由市社科联颁发证书、拨付扶持资金。

5.按照市财政“专项财政扶持资金原则上不重复扶持已获取其他专项财政资金、专项财政经费扶持或财政奖励项目”的要求,申报人须如实填报成果享受财政资助情况(附件1表格内有关栏目),已获得过财政资金资助的集体和个人成果若获奖,则不再享受资金扶持,仅获颁证书。党政机关单位集体和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人员)个人可以申报成果,获奖成果获颁证书,不享受资金扶持。

6.联系人:刘梓韬,88323219(8208)。


附件:附件1:2021-2022年度中山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申报评审表

         附件2:2021-2022年度中山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申报信息汇总表

         附件3: 关于印发《中山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扶持办法》的通知(中山社科通〔2023〕13号)


科技与研究生处

2023年8月21日


初审(一审):杨亮

复审(二审):陈思华

终审(三审):贺金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