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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3-15 作者:陈绮薇   来源:财务处  

全体师生:

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工作于2023年3月21日开始正常申报,据了解今年涉及退税的师生较多,请大家尽快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自行完成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2022年度有劳务收入的学生可进入“个人所得税”APP上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及退税,请各部门负责发放的老师友情提醒相关同学。

1、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见下面附件。申报APP下载请识别下图二维码指引)


2、捐赠支出的抵扣填报: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请点击新增进入填报界面,扣除比例选30%,综合所得捐赠扣除数填总合计金额。我院2022年度捐赠信息如下:

(1)备注(2022年“慈善万人行”捐款)

接受捐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可不录入

接受捐赠单位名称:中山市红十字会

捐赠金额:不确定金额可向所在部门工会小组长查询

捐赠凭证号(票据号码): 0000087070

(2)备注(2022年“广东扶贫济困日”捐款)

接受捐赠单位名称:广东省教育基金会

捐赠金额:不确定金额可向所在部门工会小组长查询

捐赠凭证号(票据号码):0000982123

(3)备注(2022年“职工解困月”捐款)

接受捐赠单位名称:中山市职工解困基金会

捐赠金额:不确定金额可向所在部门工会小组长查询

捐赠凭证号(票据号码):0001002642

3、往年申报存在问题较多的专项附加扣除有以下2点:

(1)继续教育:仅可在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认可的证书的当年填报享受,取得证书后,定期开展的“继续教育”不可享受。

(2)赡养老人: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4、财务处咨询电话:陈老师88323361(内线8307),

石岐区税务分局咨询电话彭小姐0760-88399565/88388979


yl6809永利官网财务处

2023年3月15日


初审(一审):刘群

复审(二审):李绮晴

终审(三审):曾荔枝


附件:1、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8-12/22/content_5351181.htm

2、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   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22/content_5683840.htm